一、 事项名称与编号
(一) 事项名称:外国人来华邀请(邀请核实单)
(二) 编号: XMFAO35020004-1
二、 事项类型
其他权责事项
三、实施主体:厦门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四、办理对象:我市政府机关、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五、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三)上级部门关于办理外国人来华邀请手续的有关文件。
六、申请条件
拟邀请外国人来华进行友好访问、学术交流、商务洽谈等活动,且双方之间有真实、直接、正常的往来。
七、办理方式:在市外办官网进入“市外办出入境管理系统”,登录“邀请外国人来华”子系统,注册账户后、在线提交申请。
温馨提示:1.推荐使用谷歌、360极速浏览器;2.为避免无效申请及影响签证获批,建议邀请单位至少提前20个工作日办理;3.受邀人入境时护照有效期应在6个月以上;4.邀请单位须在受邀人离境后30天内,登录系统进行销签。
八、申报材料
(一)邀请单位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副本扫描件
注册系统账户时一次性上传提交即可,如有信息变更,请及时登录更新。
(二)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注册系统账户时一次性提交即可,每年度登录系统更新。
(三)邀请单位出具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邀请函:
邀请函抬头为受邀人申办签证的机关,即中国驻×××使(领)馆,内容包括:①受邀人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护照号码;②来访目的、访问地点、停留天数;③费用来源,即国际机票和在华食宿交通费用由谁承担;④邀请单位联系人姓名、地址、电话;⑤在华日程安排。
(四)《声明书》(法人签字盖公章)
(五)受邀人护照个人资料页复印件(护照半年以上有效期;若外国人在非国籍签证地签证,须提供非国籍地的居留许可或居住证复印件);
(六)邀请单位与受邀人的往来信函或邮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商务洽谈:提供与受邀方有关的海关进出口报关单(加盖公章),如有购销合同、海运提单,请一并提供;参展类:提供展位合同和展位发票;来华参加国际会议等涉外活动:上传政府部门出具的同意举办该活动的批复文件及附属参会外宾名单。
九、办理流程
(一)邀请单位进入“市外办出入境管理系统”,登录“邀请外国人来华”子系统在线提交申请;
(二)市外办受理、审发《邀请核实单》并上报外交部;
(三)邀请单位在线下载打印邀请《邀请核实单》。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无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包含补件所需时间。
十一、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二、联系信息
(一)受理地点:厦门市思明区白鹭洲路16号团结大厦2楼
(二)联系电话:0592-2856001、2856145
(三)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14:30-17:30(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四) 网址:http://fao.xm.gov.cn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0592-2856128
十四、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