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来华邀请办事指南
时间:2026-01-05 09:40

  一、事项名称与编码

  (一)事项名称:外国人来华邀请(邀请核实单)

  (二)编码:XMFAO35020004

  二、事项类型:其他权责事项

  三、实施主体:厦门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四、办理对象:厦门市政府机关、在厦门市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五、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三)上级部门关于办理外国人来华邀请手续的有关文件。

  六、申请条件

  拟邀请外国人来华进行友好访问、学术交流、商务洽谈等活动,且双方之间有真实、直接、正常的往来。

  七、办理方式:在厦门市外办官网进入“厦门市外办出入境管理系统”,登录“邀请外国人来华”子系统,注册账户后、在线提交申请。

  温馨提示:1.为避免无效申请或影响签证获批,建议邀请单位至少提前20个工作日办理;2.受邀人入境时护照有效期应在6个月以上;3.邀请单位须在邀请核实单开具后(以邀请核实单落款日期为准)4个月内,登录厦门市外办出入境管理系统进行销签。 

  八、申报材料

  (一)邀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副本扫描件(需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账户时一次性上传提交即可,如有信息变更请及时登录更新。

  (二)上一年度完税证明。注册账户时一次性提交即可,每年度登录系统更新。

  (三)邀请单位出具的邀请函(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邀请函抬头为受邀人申办签证的机关,即中国驻×××使(领)馆,内容包括:①受邀人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护照号码;②来访目的、访问地点、停留天数;③费用来源,即国际机票和在华食宿交通费用由谁承担;④邀请单位联系人姓名、地址、电话;⑤在华日程安排。

  (四)《声明书》(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受邀人护照个人资料页复印件(护照半年以上有效期;若外国人在非国籍签证地签证,须提供非国籍地的居留许可或居住证复印件)。

  (六)邀请单位与受邀人的往来信函或邮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邀请单位与受邀人的业务往来凭证。①商务洽谈类:需提供与受邀方有关的进出口报关单及与之相关的购销合同、海运提单、首付款凭证等;②来华参展类:提供展位合同和展位发票。

  九、办理流程

  (一)邀请单位进入“厦门市外办出入境管理系统”,登录“邀请外国人来华”子系统在线提交申请;

  (二)厦门市外办受理、审发《邀请核实单》并报上级单位;

  (三)邀请单位在线下载打印邀请《邀请核实单》。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无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包含补件所需时间。

  十一、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二、联系信息

  (一)受理地点:厦门市思明区白鹭洲路16号团结大厦2楼

  (二)联系电话:0592-2856001、2856145

  (三)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12:00

              下午 14:00-17:30

  (四)网址:http://fao.xm.gov.cn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0592-2856123

  十四、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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