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与编码
(一)事项名称:外国人来华邀请(邀请核实单)
(二)编码:XMFAO35020004
二、事项类型:其他权责事项
三、实施主体:厦门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四、办理对象:厦门市政府机关、在厦门市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五、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三)上级部门关于办理外国人来华邀请手续的有关文件。
六、申请条件
拟邀请外国人来华进行友好访问、学术交流、商务洽谈等活动,且双方之间有真实、直接、正常的往来。
七、办理方式:在厦门市外办官网进入“厦门市外办出入境管理系统”,登录“邀请外国人来华”子系统,注册账户后、在线提交申请。
温馨提示:1.为避免无效申请或影响签证获批,建议邀请单位至少提前20个工作日办理;2.受邀人入境时护照有效期应在6个月以上;3.邀请单位须在邀请核实单开具后(以邀请核实单落款日期为准)4个月内,登录厦门市外办出入境管理系统进行销签。
八、申报材料
(一)邀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副本扫描件(需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账户时一次性上传提交即可,如有信息变更请及时登录更新。
(二)上一年度完税证明。注册账户时一次性提交即可,每年度登录系统更新。
(三)邀请单位出具的邀请函(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邀请函抬头为受邀人申办签证的机关,即中国驻×××使(领)馆,内容包括:①受邀人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护照号码;②来访目的、访问地点、停留天数;③费用来源,即国际机票和在华食宿交通费用由谁承担;④邀请单位联系人姓名、地址、电话;⑤在华日程安排。
(四)《声明书》(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受邀人护照个人资料页复印件(护照半年以上有效期;若外国人在非国籍签证地签证,须提供非国籍地的居留许可或居住证复印件)。
(六)邀请单位与受邀人的往来信函或邮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邀请单位与受邀人的业务往来凭证。①商务洽谈类:需提供与受邀方有关的进出口报关单及与之相关的购销合同、海运提单、首付款凭证等;②来华参展类:提供展位合同和展位发票。
九、办理流程
(一)邀请单位进入“厦门市外办出入境管理系统”,登录“邀请外国人来华”子系统在线提交申请;
(二)厦门市外办受理、审发《邀请核实单》并报上级单位;
(三)邀请单位在线下载打印邀请《邀请核实单》。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无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包含补件所需时间。
十一、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二、联系信息
(一)受理地点:厦门市思明区白鹭洲路16号团结大厦2楼
(二)联系电话:0592-2856001、2856145
(三)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12:00
下午 14:00-17:30
(四)网址:http://fao.xm.gov.cn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0592-2856123
十四、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