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办事指南
时间:2024-04-26 17:17

  一、事项名称:申办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二、事项类别:其他权责事项

  三、实施主体:厦门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四、办理对象:因公赴港澳组团单位

  五、办理依据:中央、省、市关于办理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文件规定。

  六、申请条件:通过因公赴港澳任务审批

  七、办理方式:窗口申报

  八、申报材料

  (一)《因公赴港澳任务批件》原件1份(3个月内有效);

  (二)《申请因公往来港澳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1份(正反面打印);

  (三)《通行证申请卡》1份(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及白底小2寸彩照2张)。

  备注:如任务批件非厦门市港澳办出具,还须提供:

  1.《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备案表》原件1份;

  2.副处级及以上国家工作人员提供其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因私证件申办情况说明”。

  九、办理流程

  (一)组团单位登录“厦门市因公赴港澳管理系统”,将团组(人员)信息资料录入后,向市港澳办递交申请材料;

  (二)审核;

  (三)制作通行证;

  (四)颁发签注。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无

  (二)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二、联系信息:

  (一)办理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白鹭洲路16号团结大厦2楼办事大厅

  (二)咨询电话:0592-2856057、2856055

  (三)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14:30-17:30(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四)网址:http:∥fao.xm.gov.cn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0592-2856128

  十四、流程图: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