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申办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二、事项类别:其他权责事项
三、实施主体:厦门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四、办理对象:因公赴港澳组团单位
五、办理依据:中央、省、市关于办理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文件规定。
六、申请条件:通过因公赴港澳任务审批
七、办理方式:窗口申报
八、申报材料
(一)《因公赴港澳任务批件》原件1份(3个月内有效);
(二)《申请因公往来港澳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1份(正反面打印);
(三)《通行证申请卡》1份(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及白底小2寸彩照2张)。
备注:如任务批件非厦门市港澳办出具,还须提供:
1.《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备案表》原件1份;
2.副处级及以上国家工作人员提供其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因私证件申办情况说明”。
九、办理流程
(一)组团单位登录“厦门市因公赴港澳管理系统”,将团组(人员)信息资料录入后,向市港澳办递交申请材料;
(二)审核;
(三)制作通行证;
(四)颁发签注。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无
(二)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二、联系信息:
(一)办理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白鹭洲路16号团结大厦2楼办事大厅
(二)咨询电话:0592-2856057、2856055
(三)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14:30-17:30(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四)网址:http:∥fao.xm.gov.cn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0592-2856128
十四、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