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审批因公赴港澳任务办事指南
时间:2024-04-30 09:24

  一、事项名称:因公赴港澳任务审批

  二、事项类别:其他权责事项

  三、实施主体:厦门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四、办理对象:因公赴港澳组团单位

  五、办理依据:中央、省、市关于因公赴港澳管理工作文件规定

  六、申请条件:因公赴港澳执行公务

  七、办理方式:窗口申报

  八、申报材料

  (一)《因公赴港澳任务报批表》原件1份;

  (二)组团单位出具的请示件(函)原件1份;

  (三)《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备案表》原件1份;

  (四)邀请函复印件1份(若邀请函为英文,需另附中文翻译件1份);

  (五)公务行程安排原件1份(中文,加盖组团单位公章);

  (六)《事前公示表》原件1份(加盖组团单位公章);

  (七)业务分管市领导签批意见1份(仅限副局级及以上人员);

  (八)《厅级人员出访简况表》原件1份(仅限正厅级人员填报,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1份;

  (九)多次赴港澳人员需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1份;

  (十)赴港澳常驻人员需提交:向主管部门备案的材料(金融行业需提交金融管理部门同意在港澳设立机构的批筹文件)复印件1份(加盖派出单位公章),赴香港常驻人员另需提交《保证人证明书》(936B表)及《有关申请赴港工作事宜表》原件各1份;

  (十一)培训团组需提交:国家外专局出具的批件或审核件复印件1份(加盖组团单位公章)。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登录“厦门市因公赴港澳管理系统”,录入团组(人员)信息;

  (二)组团单位向市港澳办递交书面申请材料;

  (三)市港澳办审批或审核转报。

  十、 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无

  (二)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二、联系信息

  (一)受理地点:厦门市思明区白鹭洲路16号团结大厦2楼办事大厅

  (二)联系电话:0592-2856055、2856057

  (三)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14:30-17:30(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四)网址:http:∥fao.xm.gov.cn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0592-2856128

  十四、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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