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因公赴港澳任务审批
二、事项类别:其他权责事项
三、实施主体:厦门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四、办理对象:因公赴港澳组团单位
五、办理依据:中央、省、市关于因公赴港澳管理工作文件规定
六、申请条件:因公赴港澳执行公务
七、办理方式:窗口申报
八、申报材料
(一)《因公赴港澳任务报批表》原件1份;
(二)组团单位出具的请示件(函)原件1份;
(三)《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备案表》原件1份;
(四)邀请函复印件1份(若邀请函为英文,需另附中文翻译件1份);
(五)公务行程安排原件1份(中文,加盖组团单位公章);
(六)《事前公示表》原件1份(加盖组团单位公章);
(七)业务分管市领导签批意见1份(仅限副局级及以上人员);
(八)《厅级人员出访简况表》原件1份(仅限正厅级人员填报,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1份;
(九)多次赴港澳人员需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1份;
(十)赴港澳常驻人员需提交:向主管部门备案的材料(金融行业需提交金融管理部门同意在港澳设立机构的批筹文件)复印件1份(加盖派出单位公章),赴香港常驻人员另需提交《保证人证明书》(936B表)及《有关申请赴港工作事宜表》原件各1份;
(十一)培训团组需提交:国家外专局出具的批件或审核件复印件1份(加盖组团单位公章)。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登录“厦门市因公赴港澳管理系统”,录入团组(人员)信息;
(二)组团单位向市港澳办递交书面申请材料;
(三)市港澳办审批或审核转报。
十、 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无
(二)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二、联系信息
(一)受理地点:厦门市思明区白鹭洲路16号团结大厦2楼办事大厅
(二)联系电话:0592-2856055、2856057
(三)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14:30-17:30(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四)网址:http:∥fao.xm.gov.cn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0592-2856128
十四、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