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本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明确职责,根据《厦门市侨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制定本细则。
一、依申请公开的实施单位和受理处
本办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挂靠人秘处,负责职能范围的政府信息公开和依申请受理,主要为公众提供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查询服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答复申请人;受理公众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投诉。
二、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方式
现场、信函、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
三、依申请公开办理的基本程序
受理(受理处工作人员)→分办(处室/办分管领导)、经办(处室/办经办人员)→审查(保密审查负责人)→告知(受理处工作人员)
四、依申请公开办理各环节主要任务
(一)受理环节(受理处工作人员):初步审核、录入受理信息、打印出具回执单(告知单)、提交办理部门、第三方意见录入、提供政府信息等。
(二)分办环节(处室/办分管领导):负责分办给掌握申请信息的经办人员办理,审核是否可延长办理期限,处室或办分管领导进行过程审核等。
(三)经办环节(处室/办经办人员):负责判断信息是否存在及相关意见、提出征求第三方意见/延长办理时限/是否强制公开等可能存在选项、提供上传政府信息。
(四)审查环节(保密审查负责人):负责审查信息是否可公开、是否已征求第三方意见、是否可强制公开。
(五)告知环节(受理处工作人员):负责过程通知(第三方、延长期限)、结果告知,以及电话跟踪、信函寄发、记录过程和支出项目等。
五、办理时限要求
经办环节时限3个工作日,保密审查环节时限2个工作日,其余环节时限1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一)受理时应先行判别咨询、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当场答复或流转)类型。如果确定属于依申请公开信息,无论属于那种类型,必须受理,不能拒绝。
(二)受理时的要件审查:公民可持有效身份证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受理和领件必须有一次核对身份,如果受理时未核对,信息回复方式只能选择自行领取。
(三)代办身份审查:应携带双方有效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其中如果双方是夫妻的,可以只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结婚证。
(四)受理处工作人员对每个办件的过程都要尽量电话跟踪,告知书除自行领取外都要以挂号信函方式寄发,并将挂号收据存档。
(五)收费:目前暂不收费,但要记录支出记录。
(六)受理时,如果申请人要求帮助打印主动公开信息应帮助打印。
(七)经办人如果办理时间不够,应在收件之日起第10个工作日前提出延长期限的请求。
(八)经办人需征求第三方意见(包括政府机关联合行文),应在收件之日起第1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征求第三方意见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第三方在要求的期限内未作答复的,视作同意提供。
(九)经办人长期处理后,发现某一类信息申请人申请量较大,而且经过审核又都以公开为主,应适时提出建议将此类信息列入主动公开目录。
(十)本办受理依申请可转各处(室),以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为中转点;各处(室)受理依申请不能转其他单位办理。
(十一)本办受理依申请转各处(室)办理的,各处(室)延长期限要经分管领导审批,并报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
七、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主办:厦门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办公地址:厦门市白鹭洲路16号团结大厦2—4、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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