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厦府办[2014]68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办工作实际,针对相关工作要点展开自查,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概述
按照今年9月12日我市公布的新一轮机构改革方案,原市外办、原市侨办不再保留,新组建厦门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简称“市外侨办”)。市外侨办成立以后,我办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全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使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衔接,确保工作不脱节,有序地开展“厦门外事”及“厦门侨务”等2个网站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截止至12月1日“两网”全年主动公开信息487条,全文电子化达100%。其中:外事侨务工作信息463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10条;财政性资金公开信息4条;人事任免信息公开10条。
(二)可移交档案馆的政府信息
本办根据市档案局“‘30年以前的’可移交档案馆”的规定,已将30年以前的文件及信息移交至档案馆保存,现无到期可移交档案。
(三)加强信息解读工作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办采用了网上公开方式。在“厦门外事”及“厦门侨务”网站上公开了所有主动公开信息的内容及电子版本。通过“主任信箱”、“在线咨询”、“意见征集”、“问卷调查”等多种渠道,及时主动地回应社会公众的咨询及建议。此外,还通过《鹭风报》等传媒进行涉侨法规的宣传,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
三、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按照“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的要求,按规定要求公开本办的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
四、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按照“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有效落实了与本办机构职能有关的所有政策法规,切实做到“服务于民,诚信于民”。
五、加强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
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受理处及受理点和工作机制待本办“三定”方案批复后将完善健全,进一步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厦门市外侨办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