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28-30-01-2024-011 | 主题分类 | 文件通知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厦政港澳综〔2024〕2号 | |
标 题: | 厦门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因公赴港澳事项受理单位变更的通知 |
各相关单位:
因机构改革,我市因公赴香港、澳门人员的审批、发证、签注等工作职能转由市港澳办承担。市港澳办于2024年4月28日起正式受理全市因公赴港澳审批、发证和签注等事项,现就有关受理单位变更情况通知如下:
一、全市因公赴港澳任务审批、《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等事项,受理窗口设置在厦门市白鹭洲路16号团结大厦2楼市外办出入境办事大厅,邮编361004,传真:0592-2856124;联系人:钟志明、刘青,固定电话0592-2856055、2856057。
二、各申办单位出具的公函(请示件)主送单位改为“厦门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或简称“市港澳办”),人员备案表中的“任务审批单位”栏相应做上述变更。
三、各申办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同时,须通过“厦门市因公赴港澳审批管理系统”报送相关信息。各申办单位可登录市外办官网(网址:http://fao.xm.gov.cn)进入该系统填报。
特此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2024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主办:厦门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办公地址:厦门市白鹭洲路16号团结大厦2—4、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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