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28-08-01-2020-004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厦政外综〔2020〕18号 | |
标 题: | 厦门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我市因公赴港澳事务受理单位变更的通知 |
【信息内容梗概】自2020年4月1日起,厦门市外办不再受理因公赴香港、澳门人员的审批、发证、签注等申请事项,由市台港澳办负责受理。
【具体信息如下】
各相关单位:
经上级批准,我市因公赴香港、澳门人员的审批、发证、签注等工作职责划归市台港澳办。根据批复精神,自2020年4月1日起,我办不再受理因公赴香港、澳门人员的审批、发证、签注等申请事项,由市台港澳办负责受理。
市台港澳办办公地址:思明区白鹭洲路16号团结大厦5楼503室(业务联系人:张毅刚,电话:2856362)。
特此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20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主办:厦门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办公地址:厦门市白鹭洲路16号团结大厦2—4、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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