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书
时间:2019-07-29 09:26

厦门市外办:

  我单位拟邀请XXX(性别、国籍、出生日期、护照号码)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来华,停留XX天。XXX系我单位XXXX(说明邀请单位与受邀人关系)。

  我单位对此次邀请的真实性负责,并担保受邀人在华期间的所有费用得到有效保证,将督促、监督受邀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并按时离境。如有异常情况,将及时报告。我单位将在受邀人出境30天内向签发《邀请核实单》单位提供受邀人护照出境章复印件。我单位已知晓上述要求,如有违反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将被取消受理,终止申请办理《邀请核实单》,记入企业诚信档案,推送至社会信用管理平台,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单位未请中介机构代办,也未为此次申请支付任何名目费用。

  特此声明。

  法人签字:

  联系单位:

  声明电话: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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