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公开信息送交制度
发布时间:2019-08-01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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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程序,确保政府公开信息及时、完整地送交到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厦门市政府公开信息送交暂行办法》,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内容包括政府公开信息全文,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政府公开信息送交主体是指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和各处(室)。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是指市政府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在档案馆和公共图书馆设置的查阅场所。

  第五条 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应遵循各负其责、及时有效、系统规范的原则。

  第六条 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负责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第七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金宏网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送交电子文本,不能通过金宏网送交的或未能形成电子文本的公文或信息,应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送交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信封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

  送交的纸质文本应为原件(一式两份),电子文本应符合有关文件格式(见附件1)。送交的目录索引应符合《厦门市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

  属于主动公开的联合发文的政府信息,由该文件的主办单位负责送交。

  第八条 严格办理政府公开信息的交接手续,对纸质送交的,信息查阅场所单位应填写《政府公开信息交接单》(附件2)一式两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通过行政中心文件交换站或信函邮寄方式回复报送单位;对网上送交的,政府公开信息经审查符合要求后,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交接记录,双方可自行上网打印交接单。

  第九条 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纳入本办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中,由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负责办理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送交政府公开信息的具体事宜。

  第十条 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应定期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报告政府公开信息的送交情况和查阅利用情况。

  第十一条 政府公开信息的送交工作和提供查阅服务工作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定期对送交单位的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和查阅场所提供查阅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制度,不按规定送交的,责令改正。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电子文本送交格式

  2. 政府公开信息交接单

  厦门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9年8月1日      

  附件1

  电子文本送交格式

  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送交的政府信息电子文本应采用如下文件格式:

  文本文件采用PDF、GW、CEB、DOC、XML、GD格式

  文件目录采用DBF、EXCEL 、XML格式

  图像文件采用JPEG、TIFF、PDF格式

  音频文件采用WAV、MP3格式

  视频文件采用MPEG、AVI格式

  

   

  附件2

  政府公开信息交接单

  移交单位:                单位代码:

 

  公开信息所属年份:

  公开信息纸质文本      份;

  公开信息电子文本      份;

  信息公开指南          份;

  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份;

  信息公开目录(纸质文本)      份; 

  信息公开目录(电子文本)      条。

  

    移交单位(盖章)          接收单位(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经手人:                 经手人:

  年     月    日

  (交接文据共制二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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