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7-11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编制本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工作机构

  厦门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人秘处

  咨询电话:0592-2856077

  通信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白鹭洲路16号团结大厦7楼

  邮政编码:361004

  (二)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主要包括机构设置、涉外法规、外事规划、预算决算、权责事项、重大决策预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函、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等。

  具体目录请点此(链接)

  (三)编排体系

  厦门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信息编排体系主要包含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生成日期、文号等内容。

  说明:

  1.索引号: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由信息生成机构代码、信息类别、信息生成年度、年度信息流水号组成。

  2.信息名称:政府信息的标题。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发布主体。

  4.生成日期:政府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5.文号:政府信息的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份和文件顺序号三个部分组成。

  (四)公开渠道

  1.厦门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fao.xm.gov.cn/)

  2.“厦门外事”微信公众号

                  

  3.本机关在人秘处设置信息公开查阅点,同时定期向厦门市档案馆、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1)厦门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人秘处:厦门市思明区白鹭洲路16号团结大厦715室,联系电话:0592-2856114;

  (2)厦门市档案馆地址:厦门市翔安区鸿翔西路2222、2228号,联系电话:0592-5111055;

  (3)厦门市图书馆地址:厦门市体育路95号市图书馆,联系电话:0592-5371898。

  4.此外,本机关还将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采用新闻发布会、电视、广播、报纸等公共媒体公开有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受理机构

  厦门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人秘处

  咨询电话:0592-2856077

  传真号码:0592-2856110,2856111

  电子邮箱:wb_fao@xm.gov.cn(仅供答复使用)

  通信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白鹭洲路16号团结大厦7楼

  邮政编码:361004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6月1日至9月30日14:30至18:00)。

  (二)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渠道

  申请人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持身份证明,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邮寄提交

  申请人可下载《厦门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文末附件),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厦门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人秘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须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我办将于收到申请当日与申请人确认,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在线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厦门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http://fao.xm.gov.cn/zfxxgk/ysqgk/),受理机构将向申请人提供的电子邮箱发送确认电子邮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处理流程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说明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和其他行政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五)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厦财函税(2021)4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办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办机关纪委申诉、投诉或举报(联系电话:2856011;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白鹭洲路16号团结大厦七楼715室),或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主办:厦门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办公地址:厦门市白鹭洲路16号团结大厦2—4、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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